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窑检函〔2014〕24号 关于向大窑湾检验检疫局发送出口舱单数据的通知 各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为提高港口物流运转效率,缩短口岸通关时间,节约企业仓储、物流成本,根据大连口岸加速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大窑湾集装箱码头优化物流功能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的具体安排,定于从2014年11月5日起,对大窑湾口岸出口集装箱装载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管理。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 报送平台 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DPN)——大连口岸公共信息平台。 二、 舱单发送要求 1、在集装箱入港前发送完整的出口预配舱单,在监管场所发送运抵报告前可发送更新、删除报文。 2、拼箱入港后需要换船的货物,发送落装或落装改配报文。 3、整箱入港后需要换船的货物,发送直接改配报文。 4、在船舶靠港30分钟前发送出口装载舱单。 5、以上报文格式详见附件。 三、发送时间 2014年11月7日开始发送,2014年11月17日正式发送,如逾期发送或发送错误,对出口装船业务产生的影响由各企业负责。 四、技术支持 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DPN) 联 系 人:唐 蓉 盛振华 联系电话:82629912 特此通知。 附件:检验检疫出口舱单数据报文说明 大窑湾检验检疫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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