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依法、科学、精准、有序的原则,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有序恢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培训、会员大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提倡采取视频形式举办。 二、确须举办聚集性活动,要承担主体责任,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严格做好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活动期间发生疫情。 三、聚集性活动前,要对全体参加活动人员进行排查,严格执行来连、返连人员管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按要求对活动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 五、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的聚集性活动一律不举办。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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